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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建设方案|校园文化墙|校园文化公司

时间:2013-04-13来源:校园文化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德育科研活动,更好地对课题研究者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课题研究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年》相关精神,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德育理论与实际问题,坚持德育科研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实践服务,为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决策服务的正确方向,不断推动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研究与实验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经验,不断提高公民的整体思想道德素质。
  第三条 课题的选题与研究,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相一致;
  (二)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
  (三)选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
  (四)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同仁和广大教师投身德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德育科研的实用性和群众性。
  第四条 面向全国,接受各级德育管理机构、德育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办事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德育研究人士申报课题。
  第五条 对课题进行全过程管理。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中期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等。
  
第二章   组织与服务
  第六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指导德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制定并发布课题规划、课题申报指南、课题实施指南、课题结题指南;开展学术咨询服务;进行课题成果鉴定;深入实验区、实验校指导课题研究与实验工作;指导地方研究中心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的德育科研工作。
  第七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评审、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等组织管理性工作。
  第八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充分利用《新德育》杂志和新德育网(www.xindeyu.com )等媒体,负责课题研究与实验的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
  第九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培训中心负责和谐德育论坛、专题培训等学术交流和科研理论方法普及性培训,推广科研成果。
  第十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发展中心负责为本会德育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委托各实验区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和单位申报的课题实施分级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二条 本会在每一个五年规划之初适时发布科研课题选题指南。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由申报。
  第十三条 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是申请人独立承担的课题,同时作为本会和谐德育研究总课题的子课题。
  第十四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德育工作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德育科研意识和德育科研素质;
  (三)具有必要的研究与实验条件;
  (四)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实验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第十五条 课题申请程序:
  (一)填写《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科研课题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课题申报审批表》分三种类型,第一种表为地方研究中心(实验区)填写,第二种表为单位会员(实验学校、科研机构)填写,第三种表为个人会员(实验教师、科研人员)填写。
  (二)地方研究中心或实验区负责人积极组织所属区域内的课题申报,统一报送中国伦理学会德育研究会审批。
  (三)没有建立地方研究中心的地区,可直接报送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定同意立项的课题由本会颁发课题立项批准通知书,同时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评审与表彰
  第十七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将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评选一、二、三等奖,在每年一度的学术年会上进行表彰颁奖。
  第十八条 获奖优秀成果将推荐给《新德育》杂志和新德育网(www.xindeyu.com )等新闻媒体发表,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十九条 在教育系统中继续评审表彰“百所德育科研名校、百名德育科研专家、百位德育科研名师、百项德育科研优秀成果、百名德育科研学生、百名德育科研家长”和“先进实验区、先进实验校、先进工作者、先进实验教师、先进地方研究中心”。
  第二十条 在企业、社区、村镇中评审表彰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企业等。
  
第五章   鉴定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课题鉴定验收工作由本会统一部署,课题组具体组织。
  第二十二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生产工作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三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或地方研究中心指派,也可以由课题组聘请,但须经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程序:
  (一)课题组负责人向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地方研究中心或课题组负责人负责组织,统一向本会申报;没有建立地方研究中心的,可直接向本会申报。
  (二)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3~5份);
  (三)聘请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达专家;
  (四)专家鉴定后,汇总意见上报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终审,结题验收合格,由本会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第六章   经费与其它
  第二十六条 课题申报时不交纳评审咨询费用。课题批准立项后,应交纳课题管理指导费,单位会员(实验学校、科研机构)600元,个人会员(实验教师、科研人员)300元。
  第二十七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为保证课题科学、规范、有效地实施,课题负责人须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班,订阅《新德育》杂志,订购本会的理论指导用书和实验教材。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允许在本会专家组的指导下重新申报一次。对于二次申报的课题,需交纳300元的专家指导费用。
  第二十九条 科研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但对热点、难点、重点课题,中国伦理学会德育研究会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一)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四)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由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撤销其课题。
  第三十二条 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深化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立项课题者,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刻制(课题组)印章,如却有需要由所在单位代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撰写子课题结题报告的基本规范 
  课题结题报告》是实验区(校)参加课题研究实验的最终成果形式之一。为增强结题报告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学会对其撰写内容和格式提出以下基本规范。
  一、标题
  结题报告标题格式:
  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十二五”重点课题“和谐德育研究与实验”子课题“…… ”结题报告
  在标题下面列出实验区、实验校和课题组名称、执笔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编、E-mail。
  二、正文
  结题报告正文由四部分组成。
  (一)子课题立项研究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包含四项内容。第一,介绍子课题名称。第二,阐述子课题提出的背景和原因,主要以对学校德育工作、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课程改革、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等现状的调查分析为根据,说明为什么提出该课题及其进行立项研究的必要性。第三,介绍课题研究的目的和预期目标。第四,介绍参加实验的年级、班数、人数、课题研究的起止时间。
  这部分内容应体现德育研究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符合课题鉴定验收标准的“课题性”要求。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包括: 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等;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及德育论等基础理论;总课题组《和谐德育论》、《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导论》、各学段《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实践导引》等著作中的理论要点。理论依据是符合课题鉴定验收标准“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原则和方法
  这部分是总结介绍经过课题研究构建的德育实践模式的主体部分。鉴于课题研究的内容、原则和方法在实施中的整体联系,可以把三者结合起来阐述。如将内容、原则、方法融合到学校课题组设计的序列专题活动中进行阐述;也可以将课题研究的内容、原则、方法进行相对划分,依次总结阐述。
  1.课题研究的内容范围
  课题研究的内容是围绕子课题研究目标设计的具体化的专题或问题,包括实验校对和谐德育体系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中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具体研究,如子课题“农村小学班主任工作方法体系研究”中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小学生心理辅导策略、培养良好习惯、与家长沟通配合等专题内容;实验校对《和谐成长》、《一切为了孩子》、《好孩子 好习惯》及校本德育教材的实验研究,均可作为课题研究内容进行系统的总结介绍。
  2.对课题研究原则的阐述
  课题研究的原则是根据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子课题研究内容确定的研究理念,是对研究过程“应该怎样做”的理性认识。遵循实验原则进行实验操作是教育科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点。实验原则一般在研究方案中已经确定,结题报告阐述原则应把重点放在怎样应用科学理念进行研究实验上。
  3.课题研究方法的总结介绍
  课题研究的方法包括管理方法和研究(实验)方法两个方面。管理方法主要是为保证课题研究按计划实施所采取的课题管理工作措施,如建立课题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总结交流,建立科研档案等。研究方法主要指课题研究使用的教育科研方法,如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行动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等。结题报告介绍研究方法应紧密结合实例,把重点放在总结介绍怎样运用适合课题研究内容的方法进行实际操作,怎样解决实际问题,怎样实现研究目标上。总结介绍研究方法要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反映特色,讲究条理,体现实践操作过程。这部分内容是符合课题鉴定验收标准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的主体部分。
  (四)研究成果和结论
  这部分的重点是系统总结课题研究取得的各项成果。
  1.根据研究内容分项总结课题研究取得的实际效果。如:
  (1)课题研究对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及和谐社会建设所产生的作用;
  (2)课题研究对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和师德素质所产生的作用;
  (3)课题研究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整体素质所产生的作用;
  (4)课题研究对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引导和影响情况。
  从上述层面总结介绍课题研究效果,要注意选取典型实例以辅助效果说明;对课题研究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学德育体系的意见》等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也要进行总结说明。阐述实验效果可以结合语言表述选择使用列表法和条形、曲线、圆形等图示法,与实验前的现状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比较说明,这部分是符合课题验收标准“实效性”的主体部分。
  2.分项说明成果形式、数量、发表、获奖和推广采用情况。
  3.结论
  在对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总结说明的基础上,写出课题研究的结论。研究结论主要是用简明的语言,归纳课题研究所设计的内容和所才采用的方法对取得的实际效果的有效性,也可以通过取得的效果证明课题研究设计的内容方法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4.思考与展望
  对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深刻体会或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作概要说明或讨论。
  三、参考文献
  在报告文后以“参考文献”为标志列出课题研究参考引用的著作和文章题目。
  四、附件及规范要求
  附件是研究成果的系统载体,也是结题鉴定的必备资料。附件类型包括:子课题研究的论文集;德育活动课教案;教师、家长、学生成长、发展变化的典型个案;校本德育教材;已出版的成果专著;刊有子课题成果的报刊杂志;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音像制品;其它相关资料。
  凡结集成书或出版的成果专著总课题组要求统一采用787mm×1092mm 16开本,封面左上角标印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会徽与“和谐德育研究成果”字样。
有关结题文件和结题评审鉴定表请登陆“新德育网”首页“公告”栏 《关于“和谐德育研究与实验”结题工作安排意见》下载相关资料。